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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迎来融资良机 民间游资可投资创业了 |
南京万源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吴海涛,近日正准备去工商部门变更注册事项,把公司改为南京万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一变,意味着以前专门向急需用钱的个人担供担保贷款的吴海涛,今后将重点投资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随着2006年3月1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民间游资不仅可以投资企业,而且只要是搞创业投资的,个人私募资金受到法律的保护。 地下钱庄变脸创投公司 吴海涛的资金主要是几个做生意的朋友提供的,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朋友都把闲钱放在他这儿“利滚利”。“这一行身份很特殊,一旦投资遭遇风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吴海涛称,在个人私募资金并不合法的今天,也就很难去投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让吴海涛感觉眼睛一亮的是,近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给很多私募资金一条最佳通路。 个人私募资金合法化 “该《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创业投资的定义,就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的黄允新告诉记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创业投资公司的门槛做了最透明的规定,对投资者人数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出规定,有别于地下钱庄,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公司。 中小企业迎来融资良机 南京大学商学院彭纪生教授对该《办法》首先叫好,因为南京以及江苏的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发展需要的大量资金,而目前的资本市场不能满足要求。《办法》给了私人募资以合法的渠道,使很多创投企业有了补血的新途径。其次,有利于规范和培养国内的创投业发展。 三大政策力挺创业投资 据悉,国家与地方政府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此外,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率为33%。而创投企业投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是,自盈利之年起1-3年免交所得税;4-6年减免,按15%的税率上交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监管比上市公司还严 《办法》明确规定,创投企业不能投资上市公司,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据悉,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事实上,创投业上很多时候成了被投资公司的洗钱工具。吴海涛说,这个以后可能会越来越难了,因为“监管会比上市公司还要严。” 必须规避法律和信用风险 “不少企业只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在后续的发展中并未真实地投资创业型企业,而是去炒股和做风险投资!”昨天黄允新表示,他近期曾与不少创投公司的老总接触,试图为中小企业发展建立资金渠道,但是因为创业企业风险大,利润低,周期长,创投公司并不买账。 彭纪生教授说,鼓励民间资本向创业投资,并进而向高新技术领域倾斜,这一点在国外是非常鼓励的。但是优惠的力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使创投企业改变原有的运作模式还不那么简单。在国外,创投公司只有市场、技术、管理本身的风险,在国内,还有法制不规范的风险,以及信用体系的问题,创投公司都是为了追求收益,具体投资去向很难控制,要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必须使创投企业能降低法律和信用风险。
摘自<中国创业网络> |
| 发布:admin 时间:[200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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